近日,楚雄州发布了《楚雄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的公告》。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重要内容,是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评价坚持“共建共享,自愿参与”原则,按照《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评价采用百分制进行测评,由基础指标、建制指标、创建指标三部分组成,评价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分不得低于90分,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评价机关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问卷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数据等方式进行审核后,由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联席会议评价决定,并在相关网上进行公示,最后,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被评价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企业,纳入当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纳入当地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管理。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融资担保、贷款审查、贷款额度、职工培训、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倾斜。被评价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企业,可作为申报上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候选企业。被评价为国家级或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参评“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符合《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的企业,可向当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也可通过云南省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操作系统(http://220.163.121.19:8090/uaa/labourlogin)从“公共服务”栏中的“和谐企业评价申请”处申请。(楚雄州人社局 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