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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负责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获得人社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xz.gov.cn/)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2幢504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369288

传真号码:0878-3369289

电子邮件:cxzrsj@126.com

邮政编码:67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见附件2。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e4fa38de-4e15-46f1-a415-f82d2113d2da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990161

邮编:675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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