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函〔2025〕2号
姚群梅、李祥虎、钱洪良、赵辉、张丽委员:
关于医疗机构增设专职科研人员职称晋升的提案(0205号),已交由我局主办,州卫健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医疗机构设置科研人员职称晋升标准”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根据《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云人社发〔2021〕28号)的文件规定(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均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职称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院(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规定了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及特殊申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选择性申报。州人民医院2024年成立了临床研究中心,主要从事肝移植基础研究、心血管流行病学研究、野生菌中毒基础和医学转化研究工作,根据自然科学评审范围的规定并结合临床研究中心的职能,从事专职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评价标准条件》的规定、申报评审该系列的职称。
二、关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职称晋升条件须包括的内容”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历、履职年限、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都已经做了详尽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照规定条件申报职称。
感谢你们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撒亚平,0878—338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