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函〔2025〕10号
李祥虎委员:
你提出《关于优化楚雄州医疗机构招聘递补规则的提案》(020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州卫生健康委会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招聘阶段递补的建议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楚雄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前,可以在最低合格成绩以上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建议已经落实。
二、关于人员聘用后离职再进行递补的建议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考察、体检不合格、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递补。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辞职后仍然递补存在降低招聘引进人才质量和影响招聘公平的风险,结合州卫生健康委意见,建议暂不予采纳。
我们已经进一步优化招聘方式,为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人才提供更有力保障。感谢你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景华,0878—338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