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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8〕41号

沈桂菊、潘学丽、自晓丽、阿芳、蒋鑫、李开朝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精神,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各等级岗位分别实行比例控制。云南省根据人事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各行业特点分别制定了农、林、水、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了各行业岗位结构控制比例。我州自2010年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以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已执行省规定的最高结构控制比例。

二、楚雄州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发展,全州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文件严格规定只放宽乡镇及以下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没有放宽县级及以上单位职称评审条件限制。目前在县级执行的政策是: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各行业各单位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规定积极申报。

三、按照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凡有志于到基层服务的人员均可向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后即可享受包括放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在内的所有待遇。

四、因行业特点不同,各行业岗位设置均以行业为主、人社部门配合。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建议,逐步研究出台有关文件,优化县级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设置,放宽评聘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彝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再次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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