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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8〕38号

王桂芬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建议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并规范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第7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问题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楚办发〔2009〕98号)及相关政策的精神,从2013年7月起,我州实施村“三职”干部补贴倍增计划,连续3年按年均不低于26%的增长比例,不断提高村“三职”干部生活补贴,到2015年每人每月平均补贴不低于1500元。2015年6月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要求,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使村“三职”干部综合补贴每人每月平均不低于1600元,并鼓励各县市积极探索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办法和措施。

二、关于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的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实现了所有人群全覆盖,关于村委会干部养老保障的问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制度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条件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每年可自愿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缴费,缴费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可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如制度实施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需逐年缴费至60周岁即可办理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目前基础养老金每月85元。由于缴费相对较少,保障水平偏低。

二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结合个人经济条件,按照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不同比例档次选择缴费,每年缴费随社平工资增长而增加。缴费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的即可办理享受养老金待遇。由于缴费金额大,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三是为解决村“三职”干部后顾之忧,2009年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楚办发〔2009〕98号),要求各县市为村“三职”办理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计算。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乡镇、村集体可分别对村干部参保也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级按照有关程序制定。

四是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办理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从“退职费”中扣回的问题,按照《大姚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大办字〔2009〕52号)执行的,州级没有相关规定,为决战脱贫攻坚,保持村干部思想稳定和化解矛盾,建议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有利于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欢迎多提宝贵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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