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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8〕50号

杨金丽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走向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州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1〕8号)精神,2011年11月,全州103个乡镇统一设置6个事业机构,其中,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综合设置,撤销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人员划转到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为股所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单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而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政府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履行的是管理服务职能,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台社会保障系列职称评审政策,按照职称评聘和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人员只能按职员进行管理,若该机构工作人员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国家专业技术系列要求的,经考试或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可以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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