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函〔2025〕9号
自晓丽、窦美玲、余范、自应斌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放宽中小学临退休中级职称教师职称晋升政策的建议》(第15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由分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对提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提出建议按办得成、落实得好的要求查找政策依据,逐条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办理初步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冬伟同志听取情况汇报,并作了进一步分析研判,形成拟办意见,与代表进行面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随着教育资源整合力度的加大,引发出了一系列新的矛盾,特别是城区学校教师职称晋升问题,表现在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严格受比例限制、城区学校教师补充难、晋升职称难,导致“躺平式教师”的出现等问题。建议一是初级和中级职称教师在正常退休前2年打破条件比例限制,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晋升中级和高级职称,同时出台退休前2年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条件,让多数城区教师能看到希望同时不“躺平”,二是适当放宽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比例,建议按高中教师的岗位标准48:45:7的比例设置,三是在执行高级教师女50周岁、男55周岁不占用岗位可以超职数聘用的基础上,出台中级职称也同样适用的政策。我们分析研究认为,反映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放宽退休前2年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限制的建议。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中小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学校(单位)按程序制定竞聘办法,经批准后,根据空岗数额或下达的评审数额,通过竞聘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推荐评审。评审条件省级统一制定,结构比例已经按省核定最高标准核定到教育体育部门,推荐人选由学校(单位)组织推荐,放宽退休前2年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条件限制与管理制度不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已经考虑工作年限,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晋升1个薪级。
(二)关于适当放宽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比例的建议。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通过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由省级统一制定,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城镇普通初级中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高于25%,中级不高于50%,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不高于20%,中级不高于60%,远高于农业、卫生等其他行业。我州已执行省规定的最高结构控制比例。
(三)关于中级教师女50周岁、男55周岁不占用岗位可以超职数聘用的建议。2014年,省级明确县级事业单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可由单位超过核定岗位数额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但未明确中级职称可以比照放宽。
(四)楚雄州已经采取多项政策措施,解决建议反馈问题。一是实施县管校聘,加强县级教育体育部门统筹调配教师力度。2021年起,我州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县级教育体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合理流动,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保证教育教学效益。县级学校教师调整到乡镇学校工作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二是推进教师岗位能上能下。2023年,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广泛调研,制定出台了《楚雄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畅通教师能上、能下、能出的政策通道,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县市教育体育部门、学校可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职称评审择优推荐制度、岗位聘用制度,调动教师积极性。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田景华,0878—338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