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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5〕8号

马特、朱芸、者强春、陈如军、李俊、夏忠、段开昌、童定龙、何文育、马治国、董丽、余范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县、乡(镇)公立医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后顾之忧的建议》(第14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由分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提出建议按办得成、落实得好的要求查找政策依据,逐条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办理初步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冬伟同志听取情况汇报,并作了进一步分析研判,形成拟办意见,与代表进行面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为服务好群众就医,县、乡(镇)公立医院有计划的招聘补充了一批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面临医院刚性支出增加和队伍难稳定、能力提升慢等问题。为解决编外人员后顾之忧、保持医院专业人员队伍总体稳定、促进医护水平持续提升,建议一是对编外人员用工医院给予社保补贴,减轻医院支出负担;二是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拿出适当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在公立医院服务年限满2年及以上的编外人员,拓宽“入编”渠道,稳定队伍,助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分析认为,公立医院通过聘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了服务群众就医能力,更好满足了人民美好生活向往,随之也出现面临医院刚性支出增加、编外人员队伍难稳定和能力提升慢等问题。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建议给予社保补贴。目前实施的社保补贴主要有两个方面政策,一是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针对小微企业。二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按照2025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3部门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属于上级政策授权各地自定的政策内容,暂不能落实。医院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控制编外人员数量等方式控制成本。

(二)关于建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提供一定比例岗位定向在公立医院服务2年以上编外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2024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再次明确“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并对各地定向招聘情况进行排查。定向在公立医院服务期满2年的人员招聘违反人事纪律,暂不能落实。医院可以通过提高招聘编外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要求、放宽年龄条件限制、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等方式解决编外人员不稳定、水平提升困难等问题。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田景华,0878—33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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