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探索工伤认定工作服务机制,多措并举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22件,办理工伤认定115件,劳动能力鉴定(含伤残等级鉴定)143件。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行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集中活动,开展工伤预防、职业病预防、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深入用工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和企业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面对面、一对一地讲解工伤保险政策等形式,加大对用人单位及职工自身权益义务、工伤申报流程及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应对能力。针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群众,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讲清讲透政策,告知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握工伤案件的基本信息。
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学习制度。健全《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员学习制度》,科学统筹安排学习专题,将《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列入局务会和职工会的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在“学深”“做细”上下足功夫,确保真学、深学。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聚焦岗位设置、人员管理、业务规程、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结论、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内审监督和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并执行经办、初审、复核、审批岗位相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工伤认定依法行政,守法办事,依规履职。三是健全申报登记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或受伤职工报备时,及时做好登记,认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受伤情况,通过询问经办人员或受伤职工,了解受伤职工的受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经过和治疗情况,针对各种不同受伤情形做好针对性的政策解释工作,第一时间掌握工伤案件详细信息和第一手证据资料。四是健全初审初核制度。收到用人单位上报的工伤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
充分调查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取证。一是工伤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取证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讲明调查取证原因,告知被调查人员的权利义务,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受伤害职工本人、事故目击证人等有关人员,拍照、录音、录像和复印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调查时对调查必要充分,取证充实可信,证据链清晰完整,对事故伤害人和用工主体提供的证人全面进行调查核实。二是询问有关人员制作工伤调查笔录,工伤调查笔录按照被调查人的口述,进行详细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证人的原始证言,同时对不同询问对象有不同侧重,在体现全面性的同时,确保调查笔录客观、真实、准确,收集好相关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始资料,为工伤认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据支撑。三是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举证期限自用人单位收到告知书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加强调解协商。一是对伤情不重、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权利和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先进行调解。二是针对有劳动事故纠纷的案件,加强同相关单位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受理前调解、认定过程中调解”的多环节调解模式,多方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快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与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四是对疑难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做到逢案必查,坚持实地走访调查,及时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和相关律师问诊把脉、沟通会商,严格按工伤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定性,做到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五是对因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案件,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全面开展调查取证,主动咨询律师,由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得当。
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工伤申请、受理、调查、结论送达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一是经办工伤业务股室每周一梳理上周工伤案件办理情况及本周工伤工作计划,根据《大姚县工伤认定经办进度跟踪登记表》,督促办理进度,规范办理程序。工伤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案件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的原则,经股室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人复核,工伤领导小组讨论,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对拟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工伤认定法律文书,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确保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