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姚县针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又较为敏感的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夯实“四大抓手”稳步推进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效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抓政策学习。坚持日常学习,认真研读《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准确领会和严格把握退休政策,确保经办人员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学懂弄通,内化于心。严格把控退休审批办理流程,温馨提示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清晰知晓退休申报经办流程、报送资料等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向社会公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审批程序等,提高参保人员知晓率和认知度,让参保人员全面了解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等,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
抓政策宣传。利用“四万三进”和人社政策法规“五进”活动,向参保人员宣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政策,鼓励职工早参保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主动向来电来访人员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职工相关退休政策,让参保人员少跑腿。工作中,对参保人员提出的问题,有政策依据的,立即解决问题;没有政策依据的,耐心做好解释,切实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
抓业务经办。为确保退休资格审核认定“零差错”,把准审核重点,强化审核规范性。对含视同缴费年限并申请办理正常退休人员,严格落实人事档案审核机制,准确鉴别其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逐项审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调动和离开单位的相关手续等。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审核审批办理退休。对企业在职职工办理退休的参保人,认真核查退休职工档案,确定申请退休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等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对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对参保人申请办理退休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和退休政策的严肃性。
抓待遇核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等,认真核定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确保享受待遇准确无误。
抓优质服务。坚持“真心热心诚心、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强化经办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办前“一次性书面告知”,办后“电话通知”制度,做到按月审批,保证企业退休职工及时享受到养老金待遇。
2024年以来,共审核审批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办理退休184人。(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红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