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坚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守初心,担使命”,完善“七个制度”,强力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17件,办理工伤认定110件,撤销申请2件,还未作出认定的5件。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185人,其中:劳动能力鉴定13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8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人、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2人);参加伤残等级鉴定118人(其中:有等级116人、无等级1人、补充材料的1人);旧伤复发鉴定48人,辅助器具配置6人。
完善学习制度。完善《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党员学习制度》,科学统筹安排学习专题,将《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列入局务会和职工会的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在“学深”“做细”上下功夫,确保真学、深学。利用干部职工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认真扎实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学习。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股室、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次人社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对人社政策法规的全面掌握。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并执行工伤业务经办、初审、复核、审批的岗位制约机制,岗位不交叉,不重叠。建立业务经办各岗位职责,完善《工伤认定岗位职责》《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制定《工伤认定工作手册》《工伤认定材料接件收件登记表》和《工伤认定经办进度跟踪登记表》及工伤认定一次性告知书。认真执行《法律顾问审查制度》《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制度》《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做到工伤认定依规履职、流程清晰、进度跟踪,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遏制工伤认定违规违法情形发生。
完善登记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或受伤职工报备时,及时做好登记,认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受伤情况,通过询问经办人员或受伤职工,了解受伤职工的受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经过和治疗情况,针对各种不同受伤情形做好针对性的政策解释工作,第一时间掌握工伤案件详细信息和第一手证据资料。
完善初审制度。收到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上报的工伤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
完善调查制度。对受伤害职工本人、事故目击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伤调查笔录按照被调查人的口述,进行详细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证人的原始证言,同时对不同询问对象有不同侧重,在体现全面性的同时,确保调查笔录客观、真实、准确,收集好相关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始资料,为工伤认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据支撑。在工伤调查时进行拍照,记录调查现场情况。
完善协调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对伤情不重、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权利和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先进行调解。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与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对疑难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坚持实地走访调查,与县司法局、县法院沟通会商,集体分析讨论,严格按照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定性。对因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案件,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提高工伤认定效率。
完善送达制度。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实行现场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法律文书,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确保文书送达有效。(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