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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一案四调打开“纠纷结” 让“小调解”绘就“大和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作者:肖明洋浏览量:

“非常感谢你们耐心的调解,让我能拿到了工伤赔偿金”“谢谢你们,帮助我们化解了这起与劳动者的纠纷”,近日某劳动者与某用人单位在南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争议后分别说道。

2024年7月,劳动者谌某通过其委托代理人向南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反映2023年12月某天谌某在某公司劳务承包的某高速公路某号隧道建设项目工地工作时,被隧道内的落石砸伤致左足2、3跖骨骨折。因某公司在时效内未向工伤认定机构申报工伤,故申请人向南华县劳动仲裁委提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和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的申请仲裁。针对此案件,南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立案前调解、开庭审理前调解、庭审过程中调解、仲裁裁决前调解”的一案四调工作法,将调解优先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能不能切实办好“小案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大感受”。工作人员接收到申请资料后,经审查依法立案并组成仲裁庭办理该案,及时召开仲裁庭会议认真研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考虑到如某公司不配合,按照程序申请人谌某要最终拿到工伤赔偿金,将面临要走的法律程序多、耗费时间长、维权成本高的实际,且当事人诉求较单一、案情较简单,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工作人员秉持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首先采用立案前调解的方式多次电话与当事人调解沟通,但双方当事人均有较大情绪,调解沟通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背靠背”巧调解,“对症下药”化纠纷。2024年7月16日,立案后经过仲裁委员会调查,发现谌某在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已由某公司直接支付给医院。在抓住双方主要矛盾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较大的对立情绪,直接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工作人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分头联系做工作,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政策法律宣传,多次分别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沟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开庭当天组织双方当面进行开庭前调解,在分别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主张,缓解了双方的对抗情绪后,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就工伤赔偿一事达成统一调解意见。

调解有“速度”,矛盾化解有“温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通过立案前、开庭前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调解沟通,最终促使谌某和某公司面对面解开心结,达成由某公司向谌某支付95000元工伤赔偿金的书面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当日某公司已向谌某支付第一笔工伤赔偿金45000元,剩余50000元的工伤赔偿金某公司于8月28日已支付给谌某。

此起工伤赔偿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劳动纠纷低成本快速化解,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也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让调解工作有了“温度”和“速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南华县靠前站位,有效运用一案四调工作法,主动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肖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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