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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三措施”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增添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作者:李秋艳 陈宗新浏览量: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千方百计做实乡村公益性岗位,1—8月人社系统开发和管理7个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512人,发放补贴288.4万元补贴,充分激发他们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加强岗位设置,有序规范管理。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和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县内户籍、16-65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坚持一人一岗。一人只能安置在一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不能重叠安置在同部门或跨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任职且领取相应补贴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并解除聘用协议。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冒领行为。严格按照公益性管理办法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标准将补贴资金如实发放,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的申报程序、所需资料、资格审核补贴标准都进行了严格把关,规范补贴申请发放流程。从源头杜绝资金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确保了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严禁出现虚报冒领、冒名顶替、一人多岗、双薪双岗、“吃空饷”或只领钱不干活等违法违规情形,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及时清退、更换。按照管理职责,乡镇要指导村“两委”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和在岗人员管理,要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变相发钱”,优亲厚友、徇私舞弊,防止福利化倾向。对未严格执行政策、开发使用管理不到位、检查、审计中存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由各乡镇追责。(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秋艳 陈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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