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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坚持“以实治虚治乱”推动欠薪投诉举报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作者:马英雄浏览量:

根治欠薪这一民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媒体敏感度更高。为有效整治借用工资差欠名义进行“虚假举报、不实投诉、混同概念、乱贴标签、恶意炒作”等欠薪投诉举报乱象,大姚县坚持“实名投诉、现场调查、释法明理、规范立案”等措施,深入推动欠薪投诉举报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坚持实名投诉,整治捏造问题冒名举报乱象。针对欠薪问题反映平台渠道多、前台前置审核不详实的特点,对全国根治欠薪平台、云南省12333平台、12345政务热线、网络舆情、信访转办、电话反映举报投诉欠薪问题的,先开展劳动者真实身份核实工作,将劳动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劳动内容、工资标准、具体工资金额、用工单位、现场相关当事人等信息摸清搞实,并开展投诉举报欠薪问题真实性、关联性、可信度综合研判,对无具体劳动者姓名、无劳动者有效联系方式、无具体劳动内容、无具体对应时间、无具体差欠工资金额的“五无”反映,告知反映人补证对应劳动者姓名和关键信息,反映人不配合说明具体劳动者、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和劳动内容也不补证关键信息或明显属于承包款纠纷的问题,中止立案和调查。

坚持现场调查,整治虚假反映闹薪施压乱象。针对网络及电话不见面反映欠薪问题无法核实身份、取证难、可信度不高、信息模糊不清的特点,在县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设置音频视频监控,对现场欠薪投诉举报的情形进行全过程视频音频记录,确保反映人及劳动者现场投诉举报的证言证词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同时也反向监督反映人及劳动者对自己的投诉举报言辞负责,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有针对性地对反映人言辞前后矛盾、串通互联、互作伪证的虚假举报投诉和诬告陷害行为进行整治,消除劳动者被相关利益当事人教唆挑拨恶意闹薪施压索要承包款的问题。

坚持释法明理,整治混同概念恶意炒作乱象。针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个概念容易混同、不易辨别的问题,在接收欠薪投诉举报线索反映时强化“用人(用工)单位”这一用工主体标识的辨认。对于明显不具备“用人(用工)单位”特征的网络媒体欠薪反映线索,做出“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书面告知,引导劳务关系和劳务报酬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对用人(用工)单位出借资质、自然人(包工头、班组长)挂靠单位使用劳动者或自然人之间通过承包方式自主开展劳动的情形,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追索劳动报酬;对用人(用工)单位明确、劳动关系明确的欠薪投诉举报开展调查询问,经用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确认拖欠工资事实后责令用人(用工)单位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用人(用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坚持规范立案,整治混淆事实模糊反映乱象。针对劳动者对欠薪单位信息掌握不清,班组长(包工头)及利害关系人故意混淆事实模糊反映问题、模棱两可制造舆论的问题,在接收欠薪问题反映时紧扣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这七个要素,抓住要点,详细耐心询问,将模糊混淆的问题反映逐步清晰化、明白化,去伪存真,弄清真相,确认事实,再作出后续处理。对故意隐瞒差欠工资主体、混淆事实模糊反映问题、借用工资差欠名义混淆工程款与工资款并夸大事实变相施压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问题乱象,旗帜鲜明地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书,净化欠薪投诉举报环境和氛围。(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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