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补助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那么,这笔基金如何管理?又如何进行风险防控?《楚雄新闻》联合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
大病保险基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一定额度划拨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需要单独缴费。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也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州级统筹管理模式,增强基金的统筹调剂和抗风险能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待遇享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
从每年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3%提取,当风险储备金规模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
如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在明确州、县市应承担责任后,按照首先使用调剂金,然后按照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储备金,最后是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的这个顺序来保障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