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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作者:浏览量: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那么,筹资标准如何确定,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的比例又是多少呢?《楚雄新闻》联合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全州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年度筹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随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下一年的筹资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筹资标准在当年8月底前发文执行。

个人缴费方面,2017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执行。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费,可以个人先按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后,由民政、卫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政府补助方面,按照“共同筹资、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州、县财政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级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州、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部分按县市类型和比例配套,一类县:楚雄市、禄丰县州级财政补助40%,二类县: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州级财政补助45%,三类县: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州级财政补助5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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