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单位办事指南 / 就业创业 / 正文

失业保险金办理(领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作者:浏览量:

失业保险金办理(领取)流程

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所需材料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份(其中一份原件);

2.失业职工审核表2份(单位盖章);

3.身份证正面反面,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共2份;

4.首次和末次劳动合同书各一份;

5.需要代缴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证明,并填写《楚雄州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代缴申请审批表》。不需要代缴医疗保险的填写《失业人员不参加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认书》

办理流程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持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在60日内到当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用人单位到当地就业机构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申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在下个月发给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参保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或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次月发放。

办事窗口

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依据

1.《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文件规定。

咨询方式

楚雄州3369175 楚雄市6550137 双柏县7712457 牟定县5216487 南华县7222981

姚安县5711521 大姚县6222001 永仁县6712374 元谋县8216599 武定县8836575

禄丰县4124996

投诉方式

楚雄州就业中心0878-3369175

备注

附件:

《失业职工审核表》

失 业 职 工 审 核 表

编号: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 种

参加工作时间

住址

联系电话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

本 人 简 历

起 止 时 间

内 容

失业原因(一)

解除劳动关系

所在单位性质(二)

供 养 直 系 亲 属

姓 名

出生年月

与本人关系

职 别

现 住 址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参保起始时间:

缴费基数: 元

累计缴费月数: 个月

每月享受失业金: 元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劳动就业机构审查接收意见

劳动就业机构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从下列项目中任选一项填入相应栏目

注(一): 1.终止合同 2.解除合同 3.破产 4.经济性裁员 5.其他

注(二): 1.国有企业 2.企化事业 3.机关事业社团 4.民营企业

5.乡镇集体 6.劳服企业 7.再就业基地 8.股份制 9.合资企业

说明:1.表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若出现过调动含调动前连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此表由单位填写报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机构,一式三份,经审查同意一份装由用人单位入失业职工档案,二份交劳动就业机构领取失业金和备存。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