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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作者:浏览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1、仲裁请求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2、争议双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3、仲裁请求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内。

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

3、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

4、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1)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申请人自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申请仲裁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3)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4)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2)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4、双方当事人举证、被申请人答辩(1)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2)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5、开庭、调解、裁决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能达成协议的调解结案,不能达成协议的裁决结案,并报仲裁委审批。

6、法律文书送达仲裁庭将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办理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最长不超过60日。

办事窗口

楚雄州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调解仲裁科)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2幢3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8-3369252、336927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878-3369275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878-336917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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