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的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的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复印件、 未婚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大学生毕业证 、退伍证 、农民工手册)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最近三个月税票复印件(或者免税证明、 未核税证明、 未达起征点证明)
10.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11.征信授权书
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2.担保人工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信用保证承诺书(一、二)
4.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担保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6.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7.担保人户口册复印件
8.征信授权书
办理流程
1、由借款人向经营所在地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目前有人社局、团委、妇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
2、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调查,初审合格后由承办部门报社区劳动保障所审核签章,之后报承办银行进行审贷,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进行放贷。
办理时限
初次审核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经营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经营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法[2010]163号文件规定
咨询方式
楚雄州3369177 楚雄市6550135 双柏县7712457 牟定县5216487 南华县7222981
姚安县5711521 大姚县6222001 永仁县6712374 元谋县8216599 武定县8836575
禄丰县4124996
投诉方式
楚雄州就业中心 0878-3369177
备注
无
附件:
1.《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表》
3.《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信用保证承诺书(一、二)》
4.《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
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编号: 贷审 年 号
申请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原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及号码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配偶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单位
家庭详细地址
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范围
开业时间
欠银行借款金额
借款时间
借款银行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万元 ,就业人数 人(其中失业人员 人),预计年营业额 万元 ,年营业成本 万元 ,年利税 万元。
借款银行
拟借款金额(元)
借款期限
担保措施及承诺:我自愿用信用担保措施为 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自愿用本人工资收入偿还。 信用保证:保证人单位名称 (附单位证明) 保证人(签字): (手印) 联系电话 。
申请人声明: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资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劳动保障站推荐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劳动所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五份,借款手续完成后,各审查部门留存一份,财政贴息一份。
证件名称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民工手册》等。
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表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编号: 贷审 年 号
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申请人贷款类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经营地址
房屋来源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申请人近三年简要履历:
家庭收支情况
家庭月收入
元
家庭月支出
元
供养人数
人
家庭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类型
价值
负债类型
余额
月还款额
起止时间
1、
万元
万元
元
2、
万元
万元
元
3、
万元
万元
元
资产合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元
主营业务
微利项目
是( )否( )
借款人生产经营概况
劳动就业人数
年营业收入
年净利润
营业执照号码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
申请人贷款情况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还款方式
借款用途
担保方式
保证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联系电话
保证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领导
联系电话
声明
1、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人申请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中心作为备查;
2、若以上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主动告知贵中心;
3、经贵中心审查,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不予发放贷款,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中心:贵中心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诚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信用保证承诺书(一)
:
本人承诺:自愿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向贵行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义务与责任以贵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关约定为准。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各项材料真实无误,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不可撤销。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信用保证承诺书(二)
:
经我夫妻双方共同商定,愿意以 的全部工资收入为借款人 向 承贷的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若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我夫妻双方愿意承担连带偿还法律责任,并委托保证人 签订担保保证担保承诺书。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担保人配偶(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年 月 日
注:1 若保证人已婚,则需夫妻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
2、需附保证人个人收入证明(原件)、保证人(或已婚夫妻)身份证复印件。
楚雄州小额担保贷款保证人工资收入证明
:
兹有我单位在册在编职工(保证人) 同志,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为(借款人) 提供小额贷款信用保证。此同志月工资收入为(大写) 元,开户银行为 ,工资帐号为 。
若借款人借款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我单位愿意配合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保证人个人工资帐户中按月扣除应代借款人代偿的款项及费用。
特此证明。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负 责 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