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的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的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小额担保贷款调查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复印件、 未婚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大学生毕业证 、退伍证 、农民工手册)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最近三个月税票复印件(或者免税证明、 未核税证明、 未达起征点证明)
10.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11.征信授权书
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2.担保人工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信用保证承诺书(一、二)
4.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担保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6.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7.担保人户口册复印件
8.征信授权书
办理流程
1、由借款人向经营所在地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目前有人社局、团委、妇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
2、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调查,初审合格后由承办部门报社区劳动保障所审核签章,之后报承办银行进行审贷,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进行放贷。
办理时限
初次审核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经营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经营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法[2010]163号文件规定
咨询方式
楚雄州3369177 楚雄市6124886 双柏县7712457 牟定县5216487 南华县7222981
姚安县5711521 大姚县6222001 永仁县6712374 元谋县8216599 武定县8836575
禄丰县4124996
投诉方式
楚雄州就业中心 0878-3369177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