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后原件退回。《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劳务派遣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
二、核验方式和标准
核验机关(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对报告事项有质疑的,可进行现场核查。核验后应当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表》(见附件4)并存档。
(一)经核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合格:
1、在3月25日前提交了《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8%(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含)以上;
4、企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控制在其用工总量10%以内的;
5、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经核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
1、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6%(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88%(含)以上;
4、企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但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的;
5、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对存在问题要加以改正,下一年度核验时应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下一年度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三)经核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时限(含核验机关责令的时限)提交《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
2、《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隐瞒、虚报经营情况的;
3、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96%以下的;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在88%以下的;
5、企业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以上的,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的;
6、在核验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改正的;
7、在报告期内因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罚的。
核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行政许可机关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两次年度核验为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吊销行政许可经营资格。
核验结果将在州县(市)两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将由劳动监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请楚雄州内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按本公告按时参加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年度核验,未参加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咨询电话: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调解与劳动关系科:0878-3369819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550117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720288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5216969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225151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5711516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222433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721182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216991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878402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4126276
附件: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年度核验情况统计表;
3.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表;
4.楚雄州劳务派遣年度核验联系群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