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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2]226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云人社请[2012]70号)和《关于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和幅度情况说明的函》(云人社函[2012]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50元、845元、72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83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8元、7元调整为10元、9元、8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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