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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6日作者:浏览量: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71号提案的答复

楚人社复〔2017〕43号

纪开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的关心。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精神,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各等级岗位分别实行比例控制。云南省根据人事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各行业特点分别制定了农、林、水、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了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要求各行业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等开展岗位设置,我州自2010年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以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执行省规定的最高结构控制比例。

二、从全州事业单位整体情况看,还有很多高、中级岗位空缺,当然,具体到单位后,部分单位部分人员取得高级、中级职称后因岗位限制等原因未能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有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不够科学,或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中没有严格执行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挫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事实还是客观存在。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

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规定,解决基层高级职称人员聘用问题,即在县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

(二) 加强岗位管理。以《楚雄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为依据,立足州情,科学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科学核定岗位职数,针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及各岗位内部不同等级按省规定的最高结构控制比例设置,以便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

(三) 加强岗位考核和动态管理,鼓励各单位探索建立考

核奖惩制度,每年通过履职考核,将优秀人员聘用到能发挥其特长的中、高级岗位,将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人员调整到低级岗位上,全面推行能上能下、人岗相适的岗位动态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州本级已有楚雄州农业推广研究所、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师院附中、开发区实验小学等单位建立了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人员能上能下,待遇有高有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鼓励其他单位探索建立相应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四) 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议,在放宽乡镇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探索研究出台有关文件,提高县级农、林、水、教育、卫生等行业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放宽评聘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向上申报,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彝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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