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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8〕49号

民盟楚雄市总支: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县市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卫生、农业、会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的建议

按照中央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我州从2016年开始有条 不紊的开展了职称改革,改革政策已落地。省厅于2016年开始先后下放了教育、农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我州及时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于2016年首次开展了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017年对全州高、中、初级评委会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纳入《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我州评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两年来,共有4304人在我州评审通过获得了高级职称资格,其中,教育3968人、农业技术272人、基层卫生64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激发,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得到了更好的发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职称改革政策,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评审条件和办法把好评审关,积极稳妥地指导监督好各系列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我州职称制定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关于建立以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差别化职称评价机制,基本形成符合楚雄州发展需求且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应行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体系的建议

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职称评审办法,体现了以业绩为主、以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差别化的机制职称评价机制,评价标准进一步得到了完善。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师德、医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二是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门槛限制,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合理确定论文和业绩条件,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分级分类进行评价。三是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突出对创新创造能力的评价。新出台的一系列评审办法在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改进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创新职称评价机制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三、关于创新机制,借鉴和学习省内各县相关经验和做法,争取职数,评聘分离等,调动广大县市级专业技术人员各自积极性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进一步放宽县级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即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除以上针对基层放宽评聘条件外,州、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岗位管理规定和各行业岗位结构比指导标准设置岗位,确实存在因受岗位数额限制,工作多年仍没有聘用到中、高等级岗位的情形。多年来,我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实行评聘分开的相关政策,除了教育系列有明确规定不执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他系列都按严格政策执行评聘分开,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即可实行评聘分开。

同时,我们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解决基层服务群众能力不足的问题,凡有志于到基层服务的人员均可向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后即可享受包括放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在内的所有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人社事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促进楚雄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惠芬 0878-338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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