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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22〕53号

仲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措施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针对您提出的7个方面的实施建议,结合人社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平台和社会保障平台,建立信息共享网络等问题

信息化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人社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目前,国家已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提供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等9类28项无差别、均等化服务。省里已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同时,开通了云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云南人社12333APP,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将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互联网延伸,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办理服务。我州于2019年10月上线运行“一部手机就业通”微信公众号,为全州各类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供更加精准、更为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在信息共享方面,目前,人社部门内部已经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由州人社局牵头,联合州纪委监委、州法院等1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楚雄州涉社会保险人员相关基本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定期交换数据、共享信息,各县市也参照州级做法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开展信息共享比对和数据核查,建立参保扩面对象实名库,将有助于精准识别、及时宣传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二、关于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程序等问题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从场地资金支持、就业服务优化、劳动权益维护、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并对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作了明确界定,指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3个方面,具体来讲,个体经营即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主要集中在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和养老、托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新就业形态人员主要集中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州灵活就业人员约有20.5万人,其中个体工商户18.5万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0.5万多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5万人。

您提出的“把网约车驾驶员、网约配送员、直播带货员、创意设计等网约登记平台纳入人社部门就业登记管理”的建议很好,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大困难,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寻求从顶层设计方面加以解决。新就业形态的关键,不只是新技术、新经济和新业态,而是随之而来的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方式的变革。对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人员,人社部门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三、关于加强新型就业关系研究、明确各方责权利等问题

当前主要的用工形式分为7种,一是劳动合同制用工(标准劳动关系用工),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二是民事法律关系用工,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合作关系、经纪关系、众包关系等;三是劳务派遣用工;四是劳务外包用工;五是不完全劳动关系用工;六是多重劳动关系或多重劳务关系用工;七是共享用工。与传统的雇佣制用工形式相比,新就业形态用工形式表现出更加多元、灵活、分散的特征,“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的趋势较为明显。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按照民事法律调整。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为此,202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省、州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对平台企业规范用工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关于加强新型就业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措施,2022年3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从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4方面出台25条具体措施,涵盖了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诉求表达机制等方面,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在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方面,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对于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法直接纳入到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来进行保障。因此,我州实施方案明确,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从2022年起,我州已经启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8月末,已将15户快递企业纳入参保,参保人数199人。但在纳入参保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是,快递企业参保意愿不高,多次动员督促也仅有部分企业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建议快递企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的监督,将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对快递企业的考核内容。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部分省市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待制度运行成熟后将全面推开。

五、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等问题

国家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各地不得擅自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做了特殊照顾:一是在缴费比例上,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20%,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费率低了4个百分点;二是在缴费基数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三是在缴费方式上,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费。同时,在养老金计发和调整上对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不会因为缴费比例低、参保方式不同而影响待遇水平。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明确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各地均已落实,进一步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关于建议调整且实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不按企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而是按他们实际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时间来确定养老金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六、关于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执法监管问题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被派遣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截至2021年末,全州有劳务派遣单位118户,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有58户,共计向全州643户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9710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312人,占比为75.30%,其余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及建筑领域。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其中,5121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为52.7%;5147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比为53%;9428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占比为97%;6529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占比为67.2%;5246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占比为54%。

为切实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我们一是严格开展劳务派遣机构年度核验。采取书面与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审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情况、年度财务情况、与用工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及工资支付情况、劳务派遣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核验结果在州县(市)两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告,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和社会监督。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对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三是开展社会保险欠费稽核。州县(市)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及欠费对账,要求欠费企业限期内清缴欠费,欠费清缴情况定期向劳动监察部门和行政审批许可部门反馈。

七、关于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管理等问题

除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外,各级人社部门努力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岗位发布推荐工作。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短工、零工、兼职等需求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零工聚集地设置零工市场。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让有就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尽快找到就业岗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全州共组织各类招聘会293场次,收集开发用工岗位近30万个,为5万人次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二是常态化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今年以来,全州兑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7027人、2951万元。三是做好灵活就业创业扶持和提升就业能力工作。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平台就业、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就业能力。今年以来,全州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3910人,发放贷款金额6.95亿元,带动就业1.32万人;全州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4万人次。四是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不断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畅通服务渠道,精准实施好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提高政策享受的便利化水平,提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健全完善有关参保服务、转移衔接、兜底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人社政策法律法规、劳动维权的宣传,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用政策、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意识,为劳动者自主创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确保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全面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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