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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字〔2021〕5号

鲁菊英、李亚宁、陈世槐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执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促进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在中央和省相继出台的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文件中,进一步加大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政策倾斜,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对激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继续执行评聘分开政策的建议问题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专〔2002〕7号)的精神,我州从2002年起,对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的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根据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按行政隶属关系,经州、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即可实行聘评分开。2017年以前,我州州级和县(市)级部分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试行了聘评分开。

2017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在职称评审中,我州严格按照第十三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型职业,可采用聘评分开方式”的规定执行。因职称评审政策制定权限在省级以上,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暂未出台放宽县级事业单位中级、副高级职称评聘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要求,结合楚雄实际,加强政策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改革要求,按省级安排部署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关于继续执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政策建议问题

为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14年以来,我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执行,即放宽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一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加大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政策支持力度。放宽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省级未出台新的倾斜政策前,我州将严格执行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县市做好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州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诚恳欢迎你们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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