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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作者:浏览量:

尤国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奖金经费问题的建议,已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办理,经我局商州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发〔2020〕5号)文件规定:“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二、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减税降费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仍将保持低速增长,但个人及民生支出、还本付息支出、重点项目支出呈现快速上升态势,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财政平衡压力巨大。2020年部门上报州级项目预算66亿元,州级财政仅能安排17.1亿元,保障率25.9%,比上年的34.5%下降8.6个百分点。州本级预算编制以“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防风险、守底线”为总体工作要求。以“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付息、保配套、保应急”为预算安排顺序和原则。2020年州财政在保工资正常发放、民生配套、还本付息的情况下还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照州属政法部门18000元/人/年、领导机关17100元/人/年、政府工作部门14400元/人/年、党群社和政府直属单位13500元/人/年、部门下属职能单位12600元/人/年、其它事业单位9900元/人/年、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公用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保障,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目前,州级财政十分困难,已无财力单独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资金,建议单位视自身财力情况在公用经费或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感谢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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