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姚县不断强化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初审上报工作,为工伤人员更好地鉴定伤残等级,切实享受工伤待遇提供保障。截至目前,上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材料209人,通过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 人,大部分丧失的3人,达不到丧失劳动能力3人,未鉴定12人;伤残等级鉴定113人,达不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4人,未鉴定11人;旧伤复发 47人,不属于旧伤复发1人,未鉴定1人;配置辅助器具6人。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并执行工伤业务经办、初审、复核的岗位制约机制,岗位设置不交叉,不重叠,建立工伤经办人员任职基本资格、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强化工伤经办人员队伍建设,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劳动关系,配备专职的工伤业务经办人员,设置合理的工作岗位职责。定期召开股室政策研讨会,组织廉政谈话,强化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活动,组织专题理论学习,开展法律法规及社保基金安全管理政策学习,切实提高经办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警示教育,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底线意识,坚决杜绝虚假鉴定、人情鉴定。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升年行动要求,开展鉴定管理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鉴定内控机制,配合社保中心做好疑点数据核查,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强化业务经办。严格按照鉴定流程开展初审初核工作,对申请鉴定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双公示。定期梳理工伤案件,全面掌握工伤职工受伤情况,针对伤情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做到心中有数。按照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每季度10日至15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逐一通知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所需上报的材料和时间。认真审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及病历等鉴定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加强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申报职工伤情是否稳定,申请鉴定部位与认定工伤受伤部位是否一致,确保上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强化宣传服务。大姚县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融入到人社服务基层“四万三进”暨人社政策宣传“五进”活动中,提高工伤职工知晓率。针对工伤职工不熟悉鉴定流程、鉴定标准条款的情况,制作大姚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图,加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宣传力度,对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公示,对电话来访、咨询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工伤职工做好政策服务指引和解释工作,让工伤职工少跑路。
强化待遇核定。积极配合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主动跟进服务,及时向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并指导好卫健部门职业病鉴定备案工作,对接社保中心依法准确核定待遇,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