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我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核算参保缴费单位2024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认真核查单位工伤发生情况和欠费情况,准确确定参保单位202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档次,于2025年1月底以前全州11284户参保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已调整完毕,其中520户单位执行上浮费率,5637户参保单位执行基准费率,5127户参保单位执行下浮费率。费率调整后我州工伤保险综合费率由0.55%调整为0.53%,从2025年1月起参保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缴费。
在费率调整过程中,对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支缴率为0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缴费不满12个月的单位,费率不下浮;一类行业费率不下浮;对支缴率大于0小于50%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下浮也不上浮,执行基准费率;对支缴率大于50%小于100%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对支缴率大于50%小于100%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对支缴率大于100%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档次调整后,总体降低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促进了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使工伤保险费率更加科学、合理,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