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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及时组织完成2021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作者:夏利洁浏览量:

楚雄州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楚雄州人社局)认真落实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州(市)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评办通〔2020〕6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按要求进行申报,经州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审核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同意,已按期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批。

一是严把申报标准。严格落实项目名称、举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14项要求,确保项目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合,项目范围与主办单位职能范围相一致,项目奖项、规模和周期设置科学合理,申报州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项;县(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

二是严控申报程序。州属各部门申报资料报经州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州人社局)审核后,由州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州人社局)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集中申报;县级党委、政府申报项目,经县级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县市人社局)初审并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州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州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州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集中申报。截至2020年12月28日,州级14家单位申报以州委、州人民政府进行表彰的项目共15项。10县(市)均按文件要求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

三是严格审定上报。经州评比达标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州委、州政府领导审定,按期上报我州2021年拟以州委、州政府申报的表彰奖励项目两项:楚雄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0县市上报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项目共10项。根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申报程序要求,已将有关请示上报省委。待省批复后,即可组织开展表彰工作。(楚雄州人社局   夏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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