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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圆满完成2020年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作者:肖霞浏览量: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及《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精神,我州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对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2020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为1、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2、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包括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由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承担调整待遇费用。

目前,全州共有894人享受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其中:伤残一级的5人,伤残二级的14人,伤残三级的82人,伤残四级的233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515人,伤残津贴月支付金额达1038952.25元;生活护理费月支付金额达241405.7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支付达748150.8元。补发2020年1月至11月伤残津贴共计726682元,护理费共计3135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453200元,三项合计1493382元。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后,我州伤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待遇人均增加197.2元,人均伤残待遇达3101.35元/月,与上年度人均伤残待遇相比增长了6.79%,生活护理费人均增加239.5元,调整后人均生活护理费达2028.62元/月,与上年度人均生活护理费相比增长了13.38%,供亲属抚恤金人均增加80元,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1452.72元/月,与上年度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相比增长了5.8%。截至12月10日,我州已圆满完成工伤保险调待工作。(楚雄州人社局  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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