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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王萍退回违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作者:浏览量:

经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核查,王萍(身份证号:5323011962****0048)多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51447.18元。我单位于2025年6月7日通过《楚雄日报》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催缴公告。王萍未按期退回多领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王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24100601040008595000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经办机构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878-3369817

特此公告。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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