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核查,戴家明等11名人员(详见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单位于2025年6月7日通过《楚雄日报》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催缴公告。戴家明等11名人员未按期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戴家明等11名人员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251602952920010232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路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878-3369817
特此公告。
附件:戴家明等11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未退款人员名单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