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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戴家明等11名人员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4日作者:浏览量:

经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核查,戴家明等11名人员(详见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单位于2025年6月7日通过《楚雄日报》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催缴公告。戴家明等11名人员未按期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戴家明等11名人员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251602952920010232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路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878-3369817

特此公告。

附件:戴家明等11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未退款人员名单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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