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
楚人社复〔2017〕47号
任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实施人事制度备案制,切实改善就医难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一、关于增加财政投入,实行定额补助(含合同制人员工资等补助)事项。根据楚雄州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卫通〔2015〕61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州10县市18家县级公立医院(包括7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州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楚雄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对政府举办的县市公立医院的经常性补助、政策性补助、专项性补助、引导性补助和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县市根据省州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有7个县市采取按编制补助方式,对在编在职人员按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不低于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到90%,有3个县采取按床位补助方式对医院给予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编外聘用人员由医院业务收入中安排,县市视财力可给予适当补助。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公立医院改革后,各县市大幅提高了对县医院和中医院的财政补助水平,南华县财政对县医院和中医院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经费的补助,由原来补助46%和49%,分别提高到在职休员经费县医院60%和中医院70%,退休人员全额保障;元谋县财政对县医院和中医院的补助由原来只保障退休人员,改革后对在职休员经费补助60%,退休人员全额保障;禄丰县财政对县医院和中医院的在职人员补助由原来编制床位每床补助6000元,改革后提高到10000元/床,退休人员全额保障。综上所述,2015年11月1日起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后,各县市已大幅提高了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每个县每年给予300万元的专项补助,补助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和支持人才培养、设备购置、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项目。
二、关于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备案制。备案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也就是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通过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逐步减小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的差距,提高广大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探索院长年薪制,年薪由财政全额支付,切断院长收入与医院收入的关系。对临床医师、技师、护理、后勤人员探索绩效考核制度,将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社会评议等方面与工资挂钩,逐步减少工资收入与科室收入的关系,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在完成核定工作量的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三、关于人才引进工作。历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近年来下发多个文件,营造了引进人才健康环境,加大了引进人才力度。一是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4号)文件,明确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管理、人才激励等内容;二是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引进人才办法》(楚人发〔2009〕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需到公务员岗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可免笔试。三是出台了《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规定临床影像、麻醉、检验、预防医学等列为县乡的特殊紧缺专业,用人单位经批准可以直接到大型人才招聘会现场,采取较为灵活的招聘方式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现场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充分体现用人单位自主权。四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直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8号)文件规定,符合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后直接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该文件我们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结合楚雄州实际于下半年印发我州实施意见。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近年来一大批优秀人才集聚到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提升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