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协委员提案 / 正文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7〕46号

民进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激发职教教师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促进彝州职业教育发展的提案》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目前我州有两个文件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创业,在今年内还将印发第三个文件,加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离岗创业,应该说,从制度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有相关政策依据的,它们分别是:

一、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加大了人才支持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其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的科技人员,可以留职创办民营企业,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关系,档案工资、职称正常晋升。留职创业人员3年期满后愿回原单位的,由单位收回;不愿回单位的,可以调离或者辞职。楚人社发〔2013〕18号文件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的科技人员干事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该文件仍然执行。

二、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11号)文件精神,扩大并落实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符合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业学校及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职业学校的非税收入免于统筹,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其中,可按照学校收支结余的40%左右比例提取并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进行考核分配。州委、州政府对包括楚雄技师学院在内的职业院校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已明确了政策,关键是职业院校建立符合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加快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楚雄技师学院的办学水平。

三、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分别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关于印发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6号)文件,分别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离岗创业方式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的办法,我们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草拟了我州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的意见,待征求意见汇总修改完善后,将于今年下半年印发实施。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州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