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协委员提案 / 正文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作者:浏览量:

鲁菊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县乡农业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提高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号)文件规定:“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已经原文转发给各县市执行。

通过与各县人社局联系,了解到我州除禄丰县,南华县已经执行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外,其余8县均未执行。我局会督促各县人社局按文件要求,执行文件精神。

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撒亚平 0878—3389826)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