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协委员提案 / 正文

关于楚雄州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0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5〕6号

民革楚雄州委:

关于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第0029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州总工会、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会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州共建成“幸福里”社区26个、零工市场10个,截至目前,通过“幸福里”社区组织实现就业2.9万人次,通过零工市场实现就业10.68万人次。“幸福里”社区+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站点“四位一体”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有效支撑起全州稳就业工作大局。二是进一步强化创业扶持。全州共建成36个特色创业平台,入驻企业1778户,带动就业1.24万人;开展各类创业培训12453人,新增发放创业贷款4.43亿元,扶持创业1963人(户)。三是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顺利通过人社部和财政部实地评估验收,零工市场、滇中智慧就业平台、彝医药大师工作室等一批标志性成果将持续发挥作用,推动我州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四是加强企业工资信息公共服务。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扎实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及时发布各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重要参考。五是不断加大劳务品牌建设力度。“楚雄彝绣”荣获2024年全国劳务品牌工作赛三等奖,“南华菌工”成功创建为我州第4个省级劳务品牌;全州共计培育劳务品牌32个,劳务经济规模达203.1亿元,直接从业人员18.07万人,间接带动就业57.87万人。

下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提升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全力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率达100%。二是持续抓好就近就地就业,统筹好外出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持续推进“幸福里”社区提质增效,促进“家门口”就业增收。三是持续推进“创业幸福地”建设,不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四是持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质量提升。

二、关于“规范薪酬管理”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在规范行业收入分配机制方面,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行政指导和政策宣讲会,督促平台企业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指导平台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制定劳动者劳动报酬规则,合理制定订单分配、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报酬构成和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督促引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管理,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强化劳动安全监管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交通、邮政、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指导平台企业落实《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消除工作场所童工和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等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劳动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

下步,我们将从以下3个方面持续加强薪酬管理工作。一是持续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三指引一指南”的贯彻落实,跟进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二是持续强化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信息公共服务,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会同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在新就业形态领域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三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制定合理的订单分配、分成比例和报酬构成的管理制度,建立与行业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三、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在规范平台企业用工,保障劳动者就业环境方面,着力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的签订率,明确企业(平台)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着力抓好我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25条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贯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指导平台企业完善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加强权益维护服务,畅通维权渠道,及时、便捷、高质量化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二是在推动建立多层级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除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外,也可以选择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比例上,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6%,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20%,比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总费率低了4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口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25个档次)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缴费方式。缴费后,在待遇享受上实行统一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不会因为缴费比例低、参保方式不同而影响待遇享受。三是在强化社保经办服务方面,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努力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无差别、均等化、方便快捷的服务。四是在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份由7个扩大到17个,预计2026年将全面推开。五是针对你们提出的“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存在多重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各自缴费、分别计算、合并纳入的政策体系,提高平台就业人员群体社会保障水平。”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请求从顶层设计方面加以解决,力争不断提高平台就业人员群体社会保障水平。

下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关于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动态,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全州落地落实。

四、关于“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在放宽培训补贴、加快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方面,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网约配送员、快递员、互联网营销师、家政服务员、汽车代驾员等一系列新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并颁布了网约配送员等新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发了网约配送员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2023年6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已将家政服务员、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物流服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并按政策兑现培训补贴。二是在创新培训模式方面,持续提升培训服务能力,积极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指导企业(平台)积极开展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和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依托楚雄技师学院,积极申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为包括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三是在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多样化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加强与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根据企业和劳动者需求,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强化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学习技能,提高技艺。2023年至2024年,全州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2092人,1787人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取证率为85.42%。其中:2023年,全州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639人,551人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取证率为86.23%。,取证率为86.23%;2024年,全州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1453人,1236人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取证率为85.07%。

下步,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技能培训政策、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二是进一步整合全州各类培训资源,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探索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培训模式,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培训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新业态领域的技能培训研究,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内容,优化培训项目设置。五是进一步加快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

五、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议

建议已经采纳,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在推进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在州委社工部的统筹推动下,会同工会、人民法院、工信、工商联以及交通、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等部门,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深入平台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工作座谈等形式,督导新就业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立劳动者权益维护协商协调机制,不断提升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话语权,增强他们职业认同感和企业归属感。近三年来,全州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的方式新建工会组织56个、发展会员9250人。同时,补助活动经费95万元,培树“兜底建”工作突出的村社区工会组织95个,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100余人。二是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方面。全州103个乡镇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50户企业和9个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全州人社系统持续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不断加大重点企业监测力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应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机制不断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动处置机制。对内建立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外完善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法院、工会、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速裁团队、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劳动争议处置更加高效便捷。三是在畅通裁审衔接机制方面。全州人社系统不断强化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定期召开裁审衔接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联合会商,统一裁审标准,并协调配合人民法院在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广设立了3个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点,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在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推动形成了就近就地依法高效办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格局。

下步,一是进一步加强调研,摸清新就业群体底数,不断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和落实力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对新就业形态领域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惩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管理。三是在零工市场、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积极推广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就地化解劳动纠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就业服务。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向陶云,13987899446)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地图】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