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复〔2022〕58号
张金娜、曹艳梅、刘艳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畅通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职级晋升渠道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单位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单位设立变更时明确单位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可以提供相关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二、202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部署,我州各县市拟订了本县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5月底前所有县市均已经印发方案,7月底完成了管理岗位职员等级首轮晋升工作。楚雄市已经印发《楚雄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7月底已完成了管理岗位职员等级首轮晋升工作,19人晋升了职员等级,其中晋升七级职员3人、晋升八级职员15人、晋升九级职员1人。今后将继续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通道已经打通,最高可以晋升到五级职员。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及工作岗位,选择相应职称系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比如职工服务中心、文化宫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群众文化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职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称,2021年初,云南省民政厅已经成功开展了云南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我州已由州民政局牵头组织了相关申报工作。
四、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如没有相应标准同级人社部门将比照相近行业标准核准。
再次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以各种方式给我们提出更多意见、建议,便于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景华,0878—3389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