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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22〕57号

李静媛、许嘉鹏、姚群梅、张丽、吕玲、杨招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州属卫生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聘难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执行最高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通过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州属卫生事业单位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已经执行《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最高结构比例,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还根据指导标准内“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3—5个百分点”的规定,高级岗位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增加后,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比例已达到5%,副高级岗位比例已经达到21%。我们掌握的情况,4家州级医院高级岗位都还有空岗。省、州党委政府制定了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措施,明确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具体标准出台后,我们将积极落实。

二、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晋升职称、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可先行评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强化人才激励,支持培养和引进人才。按照州委州政府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安排部署,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单位应优先聘用,如单位未设置相应岗位的,可以通过一人一议的方式核准聘用。单位培养引进博士及以上优秀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特设岗位单独核定、单列管理。落实省、州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措施,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实行考察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置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和考察内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同级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四、允许符合条件的卫生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分开办法。推进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安排,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均明确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型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关于我州卫生事业单位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向省人社厅汇报,今年6月再次向省人社厅进行专题汇报,省人社厅同意我州可先选择1-2家单位试点。我局已将此意见与州卫生健康委进行了沟通对接,如卫生事业单位经职代(工)会讨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符合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州县人社部门批准,即可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政策。

五、积极争取人员总量管理试点。2018年以来,省委编办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可能将选择部分州市进行试点。我州机构编制部门高度重视,将积极争取将我州纳入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州市。

六、支持和鼓励单位建立编内外人员共同成长办法。编外人员由医院自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他们同样为增进人民健康做出积极贡献,实现编内、编外相同按相同的模式进行管理还有待国家进一步研究解决。目前我们已经畅通编外人员职称评审通道,支持和鼓励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等方式实现同工同酬,激励他们为增进人民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再次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以多各方式给我们提出更多意见、建议,便于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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