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字〔2021〕8号
尊敬的邹志琼、金德能、鲁文兴、张运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议案内容:一是指出了当前欠薪特别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现状和问题;二是对治理欠薪提出了实施意见。
一、欠薪屡治不绝的成因
表面上看欠薪只是拖欠工资的问题,但其背后隐含着深层次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涉及利益主体多元,成因复杂,矛盾交织,是我国社会转型中要面临的重大民生课题,屡治不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是发生欠薪的重灾区,一些工程项目资金不到位即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压价中标、垫资施工、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仍屡禁不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科学,大多依然采取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部分项目甚至“以包代管”,把工程项目分解,分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来进行人员管理和工资发放。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厘清。同时部分建设单位还仍然采取把人工费用与工程款捆绑拨付结算,部分施工企业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待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算工资的做法,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工程结算纠纷,极易导致欠薪,引发讨薪维权纠纷。
(二)监管体制不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人社部门管理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农民工流动性大,工期不固定,有的一个月要在几个工地务工,有的甚至一天就要换几个工地,大多属于临时用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劳务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本不属于人社部门管理范围,现在要生硬把农民工全部纳入劳动关系来管理,相关法规不配套、跟不上。人社部门不管项目审批、开工许可和项目验收,也不管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对工程建设企业没有任何制约,特别是从2018年6月开始,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在400万元以下,可以不走公开招标程序;从2019年开始,为了给企业减负,住建部门把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作为开工许可必备条件,人社部门对开工建设项目不能及时掌握,难以实现从源头监管、治理。
(三)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根据职能职责,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需要监管的面大,人员多。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2021年8月底,全州共有各类用工企业、个体工商户20多万家,从业人员110多万人(不含州外来楚务工人员6.8万人),而全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只有43人,平均每人要监管4600多家企业、2.558万多人,大量的精力投入应对农民工的举报投诉处理,日常巡查检查难以开展,对各类用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难以及时掌握,往往是在劳动者举报投诉了才知道违法行为的存在,并且还不能得到及时的举报投诉,大多是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数月、自己实在没有办法讨要工资,才到相关部门投诉,而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或“包工头”早有准备,劳动监察人员上门查处时,往往早已人去楼空。同时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收集欠薪证据,在没有纠纷时,农民工和用工企业往往形成利用共同体,一起搪塞劳动监察人员维护企业或小包工头利益,做伪证;一旦纠纷出现,劳动者又拿不到有力的证据,甚至有的农民工投诉时说不清楚企业的名称,调查取证困难。
(四)部分企业诚信缺失。按理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何况拖欠的还是农民工的劳动血汗。但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包工头,道德的缺失,不诚信,追求利益最大化、有钱也不支付。有的企业盲目投资,融资不到位,资金链断裂后,玩消失,不讲诚信,不支付工钱。另外,县市政府偿债压力大、地方财政入不敷出,但为加大抢资力度,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或PPP模式投资建设,一旦银行融资受挫或企业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部分企业支付不了农民工工资,甚至指使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人社部门职能受限。劳动监察执法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处罚权,而没有责令停产整顿、查封账目等强制执行权,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我州根治欠薪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从2017年起,国务院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的单独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对州、州对县,都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了单独考核内容,对考核综合成绩为最后2名的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省、全州进行通报。2020年5月1日,国务院又正式颁布实施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各相关企业应建立的保障制度,加大了企业的违规处罚力度,让治理欠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部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紧扣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作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欠薪线索办理、存在问题整改等工作,着力化解欠薪隐患,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高压严打态势初步形成,多年来,未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根治欠薪工作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有力促进了全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得紧不紧,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治站位高不高、“两个维护”践行得好不好、“四个意识”强不强、与人民群众感情深不深来考量,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扎实抓好“六稳”、确保“六保”的高度,站在巩固脱贫成果的高度,扎实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州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级25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判情况、部署相关工作、化解欠薪隐患。特别是在2021春节前,为确保如期实现国家提出的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和“两清零”目标(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州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到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治欠办)了解工作推进情况,亲自主持召开全州欠薪案件线索办理调度会议,从2021年1月5日起,州政府实行“三日一调度”制度,州人社局实行“每天一调度”,及时通报欠薪线索办理情况,督促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工作制度,化解欠薪隐患、查处欠薪线索,先后召开调度会议20次,专题通报欠薪线索办理情况9次,专人负责欠薪线索接收、交办和督办回复,专题分析研究根治欠薪的工作形势和动态;对重点案件和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投诉案件,做到一案一策。全州于2021年2月8日提前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欠薪线索动态清零目标。
(二)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全面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贯彻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从2019年起,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夏季和冬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始终紧扣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治理,推动农民工欠薪矛盾风险集中化解,全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落实。为巩固提升2020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坚成效,2021年4月至6月,在全州再次组织开展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在夏季专项行动中,实行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结对督导。由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工信、工会、司法、公安、发改、教体10个部门结对督导10县市工作落实,州治欠办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通过3个多月努力,夏季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掌握了欠薪项目情况,建立了欠薪隐患清单。全州共计排查出存在较大欠薪隐患项目14个,涉及1076人,金额2370.8万元(含部分工程款)。全州共计化解欠薪案件162件,涉及农民工402人,涉及金额479万元,全州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率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厘清了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和应承担法律责任,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抓实隐患排查,突出矛盾化解。根据多年的治欠统计,根治欠薪工作重点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部分建筑市政项目工期短、技术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用工随意,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大,致使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率不高,导致欠薪隐患多、矛盾突出,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始终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对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特别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找准矛盾隐患、实施精准治欠,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县市和州级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交叉排查欠薪隐患,力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个项目。在2021年夏季专项行动中,全州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464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74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19个,国企项目22个,其他项目149个。在排查的464个项目中,“六制一金”制度(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都得到了较好地落实;通过农民工向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举报反映以及排查、受理投诉等渠道,共发现欠薪隐患项目392个,涉及农民工704人,涉及金额1256.07万元。对排查出的欠薪隐患及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欠薪隐患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政府对辖区内清欠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化解方案,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管行业就要管欠薪支付”,找准责任单位;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找准企业负责人,建立清欠台账,落实包保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化解一件,销案一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劳动监察机构责令整改、公安机关立案查办等措施,欠薪线索得到了全面化解。
(四)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下发了《楚雄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职责清单》和《楚雄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执行清单》,对各县市政府和各级人社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根治欠薪工作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州县人社、公安、信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欠薪信息,对存在欠薪企业采取联合约谈、行业督促化解、立案查处等方式,全力解决矛盾问题和上级转办欠薪线索。对各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督办,确保问题“瘦身清零”,同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和州级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列出问题清单,交县市限期整改,并在全州进行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五)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清欠责任。为确保广大农民工投诉有门、求助有路,在向社会公布各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的基础上,再次向社会公布了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的举报投诉电话,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接访活动,在网站发布了集中联合接访公告,向各县市和州级成员相关单位下发了开展集中联合接访通知,分别由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分管带队,由各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面对面听取农民工举报投诉。在2021年夏季专项行动中,每月组织开展2次集中联合接访活动,在其他时间每月组织开展1次集中联合接访活动,截至目前,全州集中联合接访共接待来访农民工156批、共计495人次,对不符合受理的来访,联合接访人员现场进行了解答,对符合受理的条件诉求,及时进行登记受理,实现了“应接尽接、有接必办”。
(六)扣紧“两法衔接”,做到以惩促治。为从严查处恶意欠薪行为,州人社局与州公安局就建立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规定:人社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对两次通知不到案接受调查处理的当事人,人社部门可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案件初查,由公安机关通知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人社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将案件线索材料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初查,并将协查结果反馈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案件查办情况,视其案情作出是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该机制的建立,弥补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办相关案件中职能受限、措施不多、力量偏弱的问题,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效率。该项机制建立以来,全州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43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办结拖欠工资案件40件。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因用工制度不落实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35件,行政处罚11.5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7件,公安机关立案15件,法院案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件3人,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6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11件,对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初步形成了对“恶意欠薪”的高压严打氛围,提高了欠薪案件办办质量和效率。
(七)强化督促检查,严肃问责追责。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对工作失职失责、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问责和通报批评。针对大姚县政府违规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全国通报的问题,责成大姚县政府向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财政、人社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主要责任人大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由州纪委作出通报批评问责,并在全州进行通报。2021年4月,省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督查组,对我州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针对省督查组指出存在的问题,2021年4月28日,楚雄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楚雄市人社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进行了约谈。2021年5月19日,州政府分管领导对楚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约谈会议上,通报了楚雄市在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了表态发言,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徐东同志就楚雄市人民政府落实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楚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对欠薪隐患大、有农民工举报投诉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讲明应履行的职责、应承担的责任和不利后果,通过约谈问责,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促进了工作落实。
总之,我州根治欠薪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确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欠薪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化解。2020年11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和“全省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农民工通过扫码即可在网上向全国、全省欠薪线索平台反映欠薪情况,导致我州与全省其他州市一样,上级欠薪线索转办件急剧增加,同时平台线索办理时限要求较严,30天未办结或未回复的亮黄灯,60天未办结或未回复的亮红灯,发生亮红灯的将在考核成绩中进行扣分。截至9月15日,全州共接收上级欠薪线索平台转办件1540件,已办结1486件、办结率96.5 %,为3577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7492.2万元;协调处理案件447件,为4748名劳动者追讨工资2124.08万元。各类欠薪线索均在时限内办结,实现了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得到逐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率得到提升。2019年2月,州治欠办制定下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资料规范目录》清单,对工程建设项目应落实的制度,应收集的资料台账进行统一规范,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全州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逐步规范。2021以来,州治欠办3次组织对10县市136个在建工程项目“六制一金”制度进行了抽查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公示3项制度落实率达到95%以上,其余几项关键制度的落实率也在70%—85%之间;
(三)法律法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2020年以来,全州共主动排查用人单位2332户,涉及职工8.73万人,其中农民工8.48万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7件;法院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件,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案件6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1件;对未落实“六制一金”制度的35个在建工程项目行政处罚11.5万元,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四)考核成绩优良。从2017年起,省政府对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单项实地考核,2017年度我州考核成绩为全省第1名,2018年度考核为第6名,2019年度因偶发大姚县政府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被扣8分的情况下,我州仍然取得第11名的成绩,2020年度考核成绩目前未公布,但在省考核组实地核查中,对我州根治欠薪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多年来,全州未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为维护我州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认识不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对治欠保支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于2016年1月、2017年11月和2019年2月,3次对治欠保支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从2017年起将根治欠薪工作列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以及省对州、州对县的单项考核,与安全、环保等单项工作考核同等力度问责,国家层面成立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强化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但从平时的检查和考核中发现,部分县市领导对治欠保支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从政治上来看待,不同程度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冷的态势。对根治欠薪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平时工作中,对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和政策文件规定,县政府只是批转,缺乏具体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传导工作压力不到位。
(二)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不规范。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价中标、自然人(包工头)承包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形成很长的债务链,一旦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或资金链断裂,农民工将是第一受害者,工资无着落。
(三)监管不力,工作合力不到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也对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近50%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有关,部分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总是认为根治欠薪工作是人社部门的事,落实根治欠薪工作就是在帮人社部门干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平时监管责任不落实,没有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和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责任考虑问题,人社部门单打独斗,工作合力不够。
(四)工程监管还存在盲区。一是一些中央、省属和跨区域建设工程项目(比如:铁路、高速公路建设、油气管道建设、高压输电线建设等项目)不到当地备案,平时工作协调难,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工程建设方不予配合,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二是招商引资项目不愿接受监管,提条件,讲客观,存在一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要落实“六制一金”,省政府要求“六制一金”落实率要达到100%,但从抽查的情况看,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除农民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较好外,其他各项制度落实均存在较大差距。
(六)部分工作推进难度大。一是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有一定障碍。二是省人民政府214号令已对《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进行了修改,不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审查条件,部分企业不办理开工许可,项目开工后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难度大。虽然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该项制度进行了明确,但目前国家和省都无相关配套政策,无具体的操作规范。
四、下步工作打算
州人社局作为州政府根治欠薪工作的牵头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紧盯政府属地责任抓落实。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督促各县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根治欠薪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始终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一项常态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紧盯行业监管责任抓落实。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整改要求,定分管领导、定牵头机构、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行业根治欠薪工作,做到工作有人落实、问题有人处理、责任有人担当。对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调度,要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在建工程欠薪隐患清单》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化解涉及本行业的各类欠薪线索,压实行业监督责任,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重点制度落实。
(三)紧盯部门联动责任抓落实。一是抓实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务、政法、公安、信访、网信、工会等部门欠薪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欠薪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快速响应、联处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利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契机,加强协调对接,抓实“两法衔接”,确保有案能移、衔接畅通,进一步提升对“恶意欠薪”高压严打态势;三是积极与绩效考核相关部门协调,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州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利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效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四)紧盯企业支付责任抓落实。一是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条例》常态化,将农民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送法进基层、进企业、进工地。持续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的培训,让用工企业明白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意识。二是加大日常巡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欠薪问题(隐患)解决等重点工作,加大督查督导力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按照《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资料规范目录清单》规范劳动用工资料台账。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生欠薪项目实行“一案全查”,即:查清欠薪行为的同时,全面清查“六制一金一表”的落实情况,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做到以惩促治。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芝怀 0878-336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