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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作者:浏览量:

杨瑞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一线教师工龄满30年可以申请退休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2004年12月2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云人〔2004〕4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和省。州、市及以下党委、政府和省级各部门,没有基本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权,也不允许自行修改、变更国家及省制定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基本政策;或调整、改变国家及省确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政策规定。”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规定:“第十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三)连续从教满20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按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退休;”此条规定的落实以下条件缺一不可。首先是地域上必须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其次是身份必须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最后年限必须是连续从教满20年以上经本人申请。政策的落实执行有较强的严肃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改变政策内容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按照国办发(1978)104号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有退休的新政策出台,州人社局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宣传,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落实到位。

谢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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