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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作者:浏览量:

郭靖委员,你好!

首先,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楚雄州高校编外教师规范管理的提案”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州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一批编制外聘用人员,如何加强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已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虽然有关法规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有明确的规定,但人员编制规定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工作需要聘用了部分临时人员,此前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台过一个管理办法,对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作了规定。

目前,我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聘用的临时性人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平等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这些人的档案管理、社保办理、职称评审、资格考试、技能鉴定等方面问题,都相关部门也是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的。比如:在档案管理上,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中心)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服务,社会保险依法建立,职称评审、资格考试、技能鉴定与在职人员同对待等。现实工作中,我州内的民办学校教师的上述问题都能正常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规范管理问题,已引取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进行了相应的调研。就当前我州实际情况,尚不具备制定“高校编外教师规范管理”相关政策的权限和条件,但我们会将这类问题如实向上级反映,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力争使你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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