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晓兰委员,你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机关单位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提案”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我州州、县(市)及乡镇机关,普遍采用的作息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为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8:30时,除此之外,国家没有对机关作息时间作具体规定。近年来,我国有一些城市采用了“朝九晚五”作息制度,这样的作息制度正如你们提案中提到的有好的一面,但这样的作息制度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也同样存在不利的一面,纵观我省,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的只有昆明市四区机关,省级机关和省内大部分地区机关的作息时间实行的都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的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如果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必然会改变社会的生活节奏,给大部职工和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例如,就目前我州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如果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城区大部分学生中午将无人照管,这可能是这些学生家长无法解决的问题等等。
作息时间的调整,对个体来说可能影响不大,但作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来讲,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秩序(如生活、生产等)产生一系列的连锁效应。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但你们提出的这项建议是积极的、有益的,我们将会把你们的建议如实地向政府汇报,并积极努力地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为彝州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华 0878—336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