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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作者:浏览量:

鲁明贵、肖志、张兴伟、王建华、罗起相、李龙娇、张华菊、阿芳、自晓丽、罗会珍、陈徐宗、朱芸、沈桂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精神,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各等级岗位分别实行比例控制。云南省根据人事部文件精神,印发了《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明确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比例控制目标为1:3:6。2008年省人事厅结合我省各行业特点与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农、林、水、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了各行业岗位结构控制比例。我州自2010年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以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均已执行省规定的最高结构控制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南华县级妇幼保健院高、中、初级岗位设置分别为10%、35%、55%以下,南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中、初级岗位设置分别为20%、40%、40%以下。目前南华县妇幼保健院有43个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高、中、初级岗位设置为3、15、25,分别占6.9%、34.88%、58.14%,南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29个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高、中、初级岗位设置分别为5、12、12,分别占17.24%、41.38%、41.38%。

二、2014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中第三条,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岗位数额限制中规定: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按照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凡有志于到基层服务的人员均可向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后即可享受包括放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在内的所有待遇。

四、因行业特点不同,各行业岗位设置均以行业为主、人社部门配合。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建议,逐步研究出台有关文件,优化县级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设置,放宽评聘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彝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再次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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