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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8〕75号

梅文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生育保险男职工看护假假期津贴报销手续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享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需要的材料包括:配偶生育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及收费发票复印件;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要求生育证编号清楚);《出生证》复印件(要求出生证编号清楚)。根据我州目前社会保险经办的实际,尚未实现各县市经办机构、医院、银行、地税、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因此无法实现相关资料的共享,所以在办理异地男职工护理假津贴险时仍存在需要重复提交资料的情况。我局将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简化办理异地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所提交的材料,比如出具提交原件证明的函等,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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