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大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4〕19号

莫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的建议》(第291号)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对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认真开展调研,确保高质量办理好提案。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黄云雁局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协调,专题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直接指挥调度,为提案顺利高效办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2024年州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安排,及时传达提案办理相关要求。明确由分管领导李贵平副局长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牵头承办,相关科室配合办理,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确保办理质效。针对提案提出的实施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办理意见。

二、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职称改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申报条件、程序等知晓面窄;二是未单独设立非公经济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构;三是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申报职称的评审标准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四是社会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申报评审褒贬不一,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正面引导。

三、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职称改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申报条件、程序等知晓面窄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省级部署,每年初对全州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各级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是多渠道宣传,畅通沟通渠道近年来,各级人社部门与评委会组建单位充分利用单位网站、政务内网、QQ工作群、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发布每年度的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并公开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大力加强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信息广泛传播且得到深入理解。同时,各部门和单位高效处理网上咨询,通过电话回访或网上留言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清晰、准确的政策解答。二是依托信息化平台,普及职称评审政策“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于2022年开始推广使用,平台集合了职称工作、专家人才、继续教育等模块,用户可在平台查询云南省各系列职称政策文件、评审通知、会前会后公示及结果发文等信息,开通了全省高级职称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功能,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全州人社部门通过线上宣传及线下开展培训的方式全方位推广使用信息平台,增强职称评审政策的普及深度与广泛影响。目前,该平台已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认可,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未单独设立非公经济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构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我省的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楚雄州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鼓励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开展自主评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依据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组建评委会专家库,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对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申报职称的评审标准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为完善非公经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组织改革意见》精神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人才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省人社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的享有同等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权利,均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新出台的《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不再做统一要求,而是以能力为主,注重实际,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创新成果等多方面因素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侧重考察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2、《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中规定: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一是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二是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因单位没有开展职称评定,未取得中级职称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职称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云南省部分职业领域职称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建立了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避免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交叉设置,减少了重复评价。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结合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贡献,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科学合理的制定贯通领域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一并纳入各职称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畅通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对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布了办事流程。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引导他们参加省级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在学历、资历等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只要业绩达到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依然可以通过参加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取得对应的职称资格。

以上政策的实施,放宽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资格条件,畅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晋升的渠道,开通了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绿色通道,从根本上解决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根本性问题。

(四)社会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申报评审褒贬不一,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正面引导

2017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在申报评审条件上作了倾斜和放宽,在学历和履职年限达到的情况下,可不受下一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但由于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小,导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够精准,且部分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普遍规模较小,资金薄弱,对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认识不足,对专业技术人才重视不够,提供给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待遇与职工要求待遇存在差距,造成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申报积极性不高。下步,人社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申报职称工作中,通过明确评审标准、优化评审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以及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有效地引导和关注这一现象。同时,特别关注公平性问题、评审质量和激励机制,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激励作用。通过这些措施,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从事职称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有效惠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撒亚平,0878—3389671)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