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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4〕24号

马治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的建议》(第27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黄云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协调,专题研究办理程序和措施,将建议办理作为检验工作成效、高质量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头等大事来抓。针对建议提出的实施建议,分管副局长李勇组织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分析,围绕建议提出问题、建议,分析可以采取措施对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政策实施以来,充分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但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矛盾依然存在,卫生系统评聘分开后,高职低聘情况普遍存在,教育系统不能聘用到高级岗位的人员依然很多。建议一是向省级争取政策进一步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连续工作满30年,或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评审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副高级岗位。二是各县制定相应配套考核方案,通过考核才可以不受岗位限制评聘副高级职称,严防到点即评,评上即聘,树立竞争择优的良好导向。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积极争取省级制定放宽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政策。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由省级统一制定,随着岗位管理规范化推进,省级2008年制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行业差距大、部分行业缺乏指导标准等问题逐步突显出来,我们多次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已经开展岗位设置比例修订工作,并书面征求了意见,因涉及面广,统筹考虑事项多,待省级进一步统筹研究正式印发后,我们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要求。全州事业单位均已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要求,县市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

(三)积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事业单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但事业单位行业差距大、行业特征明显,建立统一的考核制度、竞聘上岗制度不符合实际,我局采取多项措施,鼓励、支持、指导分行业、单位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竞聘上岗制。一是典型引路,鼓励各行业、单位建立健全符合行业、单位实际的竞聘上岗制度、考核制度,连续两年组织培训,邀请改革先行单位作经验交流,推广改革先进典型。二是在分行业单位推进建立健全制度。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在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有序试行评聘分开,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称评审提高技术水平,具备高级职称人数多于高级岗位数量,可以激励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持续积极作为。在教育系统实施了县管校聘,统筹核定了正高级岗位,制定了《楚雄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打通教师上、下、出的通道,……这些工作的推进,旨在推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优者奖、劣者汰的用人制度,推进岗位能上能下的实现,通过竞聘上岗制度、考核制度的实施,解决单位没有岗位评审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聘用高级岗位后躺平等问题,推进竞争择优的良好用人导向正在形成。

再次感谢你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以多各方式给我们提出更多意见、建议,便于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景华,0878—3389685)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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