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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4〕9号

自晓丽、自应斌、朱芸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实行教师提前退休的建议》(第156号)交我们办理,经我局商州教育体育局,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及楚雄州2024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交办会议精神,明确你们提出的《关于实行教师提前退休的建议》(第156号)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办理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联系州教育体育局,紧扣部门职责深入分析当前教师退休政策,为更好地推进楚雄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各部门办理好相关建议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学校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无法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部分年龄较大的教师身患多种疾病,每年需要多次住院,影响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对在职在编教师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包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为加快推进全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强师兴校,扩优提质,2024年2月24日州委办 政府办印发了《楚雄州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方案》(楚办字〔2024〕15号)规定:“在充分考虑师资结构、教育能力和保障教学运转的前提下,工作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确因身体或能力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按《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工〔2003〕10号)精神办理提前退休,具体实施方法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我局于2024年3月21日、4月10日分别印发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通〔2024〕8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楚雄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核准类型、审批权限、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工作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确因身体或能力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按《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工〔2003〕10号)精神办理提前退休。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诊断证明和因能力原因未聘上岗的依据),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人社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退休相应待遇。各县市可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审批流程。退休审批后,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相关规定核发养老金。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感谢你们对我州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推动我州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楠,0878—3389826)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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