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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作者:浏览量: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承办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委员提案65件。其中主办代表建议8件,协办代表建议13件;主办委员提案11件、协办委员提案33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内容主要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方面,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把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作为检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做好办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经过研究、讨论、面商、答复等程序,我局负责主办的8件建议、11件提案均按时限要求办结,办理审核把关率、面商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理质效。

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坚持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来深化改革、推动工作、改进作风。为此,把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协商面商,并注重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创新工作机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以“高效、标准、规范、专业”为目标,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职能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按照“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科学安排、夯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依法依规办理。分管局领导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抓任务的布置、亲自抓督促检查、亲自审核答复文稿和亲自参与面商答复。各承办科室、局属单位紧扣当前中心工作,加强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综合分析,集中精力重点研究办理,打造工作亮点,提高办理实效,努力做到“精准、精细、精确、精品”。

二是层层压实责任。由牵头职能科室对照承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形成任务清单,草拟《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规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程序,并将65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按照主办、协办层层分解办理任务。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交办会,提出具体办理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局属各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现场接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

三是注重办理实效在办理大会议案、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中,承办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办理实效,按规定时限、规定格式办结,不得拖延。摆正主办与协办的关系,主办科室负总责,主动联系沟通,协办科室分担子,不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大会议案、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前、办中、办后”的沟通协调,突出“办前”的了解实情,“办中”的寻求共识,“办后”的结果答复;分清办结类型,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采纳的为A类建议,已经列入计划或规划将逐步解决的为B类建议,因条件限制目前难以解决的为C类建议。2022年交由我局主办的8件建议、11件提案已办结,全部为A类。并按要求在部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办理环节,加强督促指导

一是进行“全程跟踪”。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从接收任务到分析研究,从协商面商到书面答复,从代表委员意见反馈到办理总结等程序,全过程都有一名局领导牵头,承办科室负总责,协办科室配合支持。尤其是面商环节,分管领导负责把好政策关、质量关、文字关,确保引用政策准确,意见答复表述得体。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中如涉及重大政策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不回避矛盾,不绕道走。需要省级层面才能解决的,我们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属于州市级权限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没有出现拖延、推诿、应付的现象,没有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有的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落实起来战线长、时空跨度大,实行“全过程”负责制,由承办科室拿出解决方案,分步实施,直到办结。

二是进行督查指导。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求承办科室制定一个办理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在办理过程中,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领办,从制定办理方案开始,每个阶段都亲自安排布置,亲自督促协调,2次专题研究办理程序和措施,专题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定期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直接指挥调度,为建议、提案顺利高效办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进行沟通协商。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按照“先协商、再办理、后答复”的程序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比如,杨建伟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比例的建议》、丁伟峰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楚雄州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的建议》,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职数比例低、岗位少、竞争大、收入少、影响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近几年,随着改革发展,高级人才越来越集中在城市条件好的单位,职称评聘成为关注较高的敏感问题。为吸引和留住基层人才队伍,省、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选人用人向基层倾斜,特别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面力度较大。而城区学校,人才相对集中,竞争大,矛盾多。高级职称结构比例设定是省级事权,人社部门一方面将会同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用足用好政策,“感情留人”“事业留人”,为人才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干事环境。经反复沟通,积极向上争取,现已同意州人民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激发了广大医务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热情。再比如,苏子银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工业企业用工保障的建议》、苏光平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度减少我州劳务输出的建议》,集中反映了企业“用工荒”“招工难”等问题。人社部门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对外输出劳务,增加农民工收入,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就业竞争力,广泛开发、收集用工岗位,举办招聘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制定“人才40条”,广开招才引智渠道,吸纳天下英才。同时,支持和鼓励广大企业,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薪资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逐步解决“求职难”与“招工难”结构性矛盾。三是办理后联系。办理答复后,认真了解代表对办理情况的评价,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和改进。到面商环节,采取电话联系,约定面商时间、地点后,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参加,实行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人社领域业务覆盖面广、战线长,社保缴费、养老待遇兑现、人事考试、职称晋升等等,事关民生福祉,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矛盾焦点多,社会关注度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分关心和重视人社工作,每年都提出一些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我局在历年办理的基础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肯定,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认可,尤其在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助推人社工作发展方面效果明显。但距离州委州政府、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站位还不高,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的重视程度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离代表和委员的要求还有差距。突出体现在协办的建议、提案办理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强。

(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有差距,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中的调研力度不够,回复的精准度和精细度还有待于提高。宣传方面有差距,主要是向人大代表、政协宣传人社政策、法律法规方面还不足。

(三)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主责科室统筹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

对于这些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发扬人社部门“能吃苦”“能战斗”“肯奉献”的精神,努力克服不足,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把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在提高政治站位方面持续发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回复的质量怎样、代表委员的满意度如何,取决于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重视程度,取决于承办单位的做事态度。我们将坚持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就是讲政治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增进“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办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在调研分析、沟通协商方面持续发力。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精准了解代表委员意图,结合州情,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研,收集相关素材,高质量撰写答复意见,确保代表委员满意度逐年提升,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三)在解决问题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办理过程、注重办理结果、注重社会效应,办实建议、提案,助力人社工作提升。不断健全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协商、沟通、面商、答复、公开等制度,全力提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水平,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向州委、州人大和州政府、州政协交付合格答卷。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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